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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管辖权不明的案件如何处理

2018年9月4日  淄博刑事律师   http://www.shaxsls.com/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咨询:

您好,管辖权不明的案件怎么办

律师解答: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章提起公诉

第一百三十六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侦查活动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