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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潜逃后又投案能否认定为自首 一般自首后果会减轻处罚吗

2020年9月26日  淄博刑事律师   http://www.shaxs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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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潜逃后又投案能否认定为自首

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要离开自己的居住地,需要执行机关批准,并且行为人需要按时报到。那么,如果取保候审期间潜逃后又投案能否认定为自首

  

  2012年12月20日,被告人凌xx因非法收购四株香樟主动向侦查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日被告人凌xx被取保候审。后被告人凌xx因惧怕受法律制裁外逃。2013年7月31日被告人凌xx向公安机关投案。

  

  应认定为自首。被告人凌xx自首后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其逃跑行为违反的仅是取保候审的规定,并且被告人凌xx在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前能主动归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规定,因此应当认定具有自首的情节。

  1、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同时根据《解释》第一条之规定;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该《解释》并未将区分犯罪分子在逃跑时是否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亦没有规定犯罪分子逃跑时所处的诉讼阶段,因此,被告人凌xx逃跑后的投案自首,符合法律的规定。《解释》第一条;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的规定,指的是投案后逃跑并没有再次主动归案的情形,并非表明投案后逃跑的行为都一概不认定为自首。因此,该案认定被告人凌xx具有投案自首的情节符合法律规定。

  2、从立法意图的角度。我国刑法的自首制度,适用于一切犯罪,其目的一方面在于促进案件的侦破与审判,另一方面促使犯罪的被告人能改过自新,不再犯罪。同时自首的被告人与被抓获的被告人有着较大区别,自首的被告人是出于主动意愿向司法机关投案,其人身危险性较被抓获的被告人较小。如果因为犯罪分子的外逃而不认可其先行存在的自首行为,势必造成投案后逃跑但又具有再次归案意愿的犯罪分子,不会再主动投案,这无疑与自首制度的立法意图及精神相悖。试问法院对被告人凌xx再次投案的行为,不认定为自首,继而不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凌xx还会再投案吗显然,不认定自首情节不利于案件的侦破、审判及法律资源的节约。

  3、需要提出的是,对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又自首的被告人适用自首的规定时,应与严格意义上的自首相区别,可从轻或减轻的幅度应相对减小亦可不从轻、减轻处罚,故不会产生鼓励不具有投案自首情节的取保候审被告人逃跑后又主动投案的;怪圈;。

一般自首后果会减轻处罚吗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公安机关也鼓励犯罪分子的自首行为,那么,一般自首后果会减轻处罚吗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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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般自首后果会减轻处罚吗

  根据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这一规定,就更加具体的规定自首对量刑的影响幅度。

  但是,是否从轻、减轻、免除处罚,不能一概而论。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2月8日制定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7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自首的被告人,除了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极深、人身危险极大,或者恶意地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者以外,一般均应当依法从宽处罚。也就是说,对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一般应当从宽处罚,但有两种例外情形,即使有自首情节也不能从宽处罚:第一种,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极深、人身危险极大;第二种,恶意地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的。综上所述,自首是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但不是应当从轻处罚的情节,是否从轻处罚,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综合考虑。

  二、一般自首的条件

  1、犯罪分子必须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犯罪事实未被发现,或者犯罪事实虽已被发现,但犯罪分子尚未被发现,或犯罪事实 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现,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司法机关传唤、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投案。投案人无论出于后悔、害怕、预感到已被发现或其他动机均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自动投案一般是由犯罪分子本人亲自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若犯罪分子由于某些客观原因不能亲自投案,可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以信件、电话、电报投案。

  2、犯罪分子投案后应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

  如果避重就轻,或者故意制造假象掩护犯罪同伙或犯罪组织,或以其他方式掩盖罪行的,都不能算自首。

  3、犯罪分子必须接受审查和裁判。

  犯罪人投案并交代罪行后,必须听候、接受司法机关的侦察、起诉和审判,以表明其确有悔罪的诚意,并不得逃亡他处或隐匿。若犯罪人以信件、电话或其他形式投案并交代罪行后,又反悔并逃亡或隐匿,则不视为自首。《刑法》

  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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