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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适用死刑

2018年9月4日  淄博刑事律师   http://www.shaxsls.com/

  世界上很多国家已经废除死刑,我国目前的刑事政策仍然不主张废除死刑,但是已经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同时,对死刑的适用作了严格限制。哪些情形不适用死刑呢下面和小编来看看什么情形不可以适用死刑。

  以下情形不适用死刑:

  一、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

  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社会阅历、社会经验也有限,从充分体现保护青少年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否已满18周岁,是决定是否适用死刑的年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一律按公历年、月、日计算实足年龄,必须是过了18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8周岁。

  二、对于在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这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不能因其母亲犯罪而剥夺胎儿出生的权利。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在羁押受审时已是怀孕的妇女。因此,对于犯罪的怀孕妇女,在她被羁押或者受审期间,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都应视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

  三、刑法修正案中有条文规定,75周岁以上的老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四、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不适用死刑

  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文章来源:淄博刑事律师
律师:陈伟 [惠州]
山东杰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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