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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网络诈骗管辖范围?民事案件能否二审提出管辖权异议

2020年10月20日  淄博刑事律师   http://www.shaxsls.com/

  宋,淄博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宋,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如何确定网络诈骗管辖范围?

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国际互联网的日益普及,网络犯罪与日俱增。尤其是近些年来,许多家长和年轻人屡屡被骗,网络诈骗集团猖狂,因为互联网的特殊性,对于具体网络诈骗管辖范围确定,我们可以参照以下几点,这样在自己的权益受到威胁时,能够及时应对。

一、根据网址确定犯罪管辖权

对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案件,实施网络犯罪行为的计算机终端所在地可以视为犯罪行为地。在侦办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案件过程中,司法机关可以通过网络服务提供商来确定网址所对应服务器的物理地址,即网络犯罪行为实施地,进而确定地域管辖权。

二、根据被发现侵权内容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确定管辖权

对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侵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以及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案件,被发现侵权内容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犯罪行为地。虽然对网络犯罪案件的犯罪行为地的确定问题,并没有专门的司法解释,但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12月19日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就明确规定了管辖问题:著作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该解释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侵权行为地难以确定的问题。同样,这对于此类网络犯罪案件地域管辖中的犯罪行为地较难确定的问题,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三、根据受害单位或个人系统、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确定管辖权

对行为人通过侵入、修改受害单位或个人系统程序、系统参数等手段实施网络犯罪的案件,被侵害的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终端的所在地可视为网络犯罪的犯罪行为地。对于那些利用远程登录等手段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商业秘密,或者修改金融单位的信息系统,窃取财产等网络犯罪案件,由于被侵害的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终端的所在地是行为人实施犯罪的主要空间之一,故这些地点可以被视为犯罪行为地。

四、根据犯罪行为人最终目的及取得财产的地点确定管辖权

对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盗窃、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犯罪案件,犯罪行为人操作计算机的地点和网络行为所指向的最终目的地以及实际取得财产的地点均可视为犯罪结果地。

网络是个虚拟世界,维护自己的权益比现实生活中更加困难 ,我们在遇到网络诈骗时,首先要学会确定网络诈骗管辖范围,最大程度的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同时要懂得对网络诈骗行为进行识别,充分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让自己和家人受到伤害。

民事案件能否二审提出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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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事案件中,常常会出现在二审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况,每年因为管辖权问题而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大约占到了全部民事案件的15%左右。我国关于民事案件二审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相关规定分散在不同的法律法规当中,为您搜索并整理了一下,大概分为以下六种情况,当事人可参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号入座,决定是否在二审提出管辖权异议。

我国法律、法规对有关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并不多见,多数散见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但是司法解释通常以复函、通知等形式发布,以至于很多基层法院的法官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造成了适用法律错误,从而导致了案件在二审时被撤销。

一、普通民事案件,原审被告超过答辩期提出管辖异议申请,一审法官应当告知其提出的申请超期,其行为已视为默示管辖,但法院不应对其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如果做出裁定,二审将予以撤销。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属于强制性法律规定,不适用默示管辖的规定。

四、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五、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六、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或者已经提出过管辖权异议申请被驳回后,重审、再审期间又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法院不予审议。

因此,二审期间原则上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如果因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而提出异议,则属例外情况。

由此可见,民事案件二审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绝大多数都被驳回了,有些是因为超过答辩期提出异议申请;有些是因为案件不适用于专属管辖权规的;还有些是在一审中提出了异议,但已经被驳回了,二审再次提出的,法院将不再审议;还有其他法院级别原因或在法律届仍存在争议的问题,法院也会驳回申请。